临床药理学理论指导:甲硝唑的禁用慎用

全国等级考试资料网 2022-08-17 15:00:34 31

禁用: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患和血液病者亦禁用。

(2)原有肝脏疾患者,剂量应减少。出现运动失调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时应停药。

慎用:

(1)孕妇:药物可透过胎盘、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实验发现腹腔内给药对胎仔具毒性,而口服给药并无毒性。本品对胎儿的影响尚无足够和严密的对照研究,因此孕妇只有具明确指证时才选用本品。

(2)本品在乳汁中的浓度与血中浓度相似。乳母是否停药或中断授乳取决于用药的必要性。若必须用药,应中断授乳。

(3)年人用本品时药动学有所改变,因此需监测血药浓度。

(4)对本品和其他咪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应禁用。

(5)本品为硝咪唑类药物,血液恶液质者应慎用。

动物实验中有致癌、致畸胎、致突变作用。

哺乳期妇女、妊娠 3个月内的孕妇、有中枢神经系统病变和血病患者禁用。

有肝脏病者剂量宜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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