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案例】合同、安全
1、背景 某大型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承包工作范围包括土建、机电安装和装修工程。根据图纸计算,报价为15000万元,总工期为30个月,其中:基础工程估价为2000万元,工期为8个月;上部结构工程估价为7000万元,工期为15个月;装饰和安装工程估价为6000万元,工期为7个月。通过正规的开标评标后,择优选择了其中一家作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该承包商在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原报价作适当调整,基础工程调整为2200万元,结构工程调整为7500万元,装饰和安装工程调整为5300万元。该工程共19层,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开工日期为2002年4月1日,该地区雨季为7至9月。 在施工过程,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1、2002年4月,在基础开挖过程中,个别部位实际土质与甲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造成施工费用增加2.5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4天; 2.外墙装修抹灰阶段,一抹灰工在四层贴抹灰时不慎坠落当场死亡; 3.室内装修进行墙面涂料粉刷前,在检查装饰面基层时,发现墙面抹灰有大面积空鼓现象。 上述事件中,除第3项外,其他工序均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并对总工期无影响。 2、问题: (1)该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是否妥当,请说明原因。 (2)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1可否索赔?为什么? (3)事件2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4)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纪律,安全生产的六大纪律是什么? 3、解答: (1)答:恰当。因为该承包商是将属于前期工程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报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工程的装饰和安装工程的报价调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收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减少工程后期资金回收风险。 (2)答:事件1费用索赔成立,工期不予延长。因为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是承包商不可预见的,所以索赔成立;从提供的背景资料看,因为事件1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所以工期不予延长。 (3)处理安全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员工及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4)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是: ①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②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③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④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⑤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⑥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设备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