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考研政治真题思修法基选择题试题分析
跨考教育政治教研室 2014年考研已落下帷幕,纵观整张试卷,相较于往年真题,思修法基部分的题目十分简单。所有题目都能在《2014考研政治命题人5套卷》中找到原题。 一、单选题部分 1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它们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其中,公平正义是() A.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B.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C.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D.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14.近年来,从“彭宇案”掀起的轩然大波,到“扶老被诬伤老,好人败诉赔钱”等事件的一再发生,使历来推崇“助人为乐”的国人遭遇考验。2013年8月1日,《深圳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的正式实施,填补了国内公民救助行为立法的空白。为此,有媒体撰文《“好人法”释放道德正能量》,认为该规定无疑会释放出挺好人、做好人的正能量,对社会风气的净化不无益处。法律之所以能释放道德正能量,是因为() A.法律是道德的归宿 B.法律是道德的基础 C.活动是道德的前提 D.法律是道德的支撑 第13题考查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这个考点是2012年新增考点,我们一直向学员强调该核心考点十分重要。 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它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对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包含“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这五个方面,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使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党和国家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本题仅仅考查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中的“公平正义”。考生只要认真复习,就能做对。 第14题考查的是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这也在《2014考研政治命题人5套卷》中有原题。 本题涉及的知识点详解: 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手段最初是自发形成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公共秩序日益重要和复杂化,人类便愈加自觉地采用各种手段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道德和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中的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虽然道德和法律发挥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但两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道德规范作用的更好发挥,需要法律支撑;而法律作用的更好实现,则需要以道德建设为重要条件。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在公共生活中,道德可以用来调节、规范人们的行为,预防犯罪的产生。道德是法律的补充。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法律的属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把复杂而广泛的社会关系全部纳入其调控的范围,因而其发挥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道德发挥作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它能够调整许多法律效力所不及的问题,不仅深入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而且深入到人们的精神世界。个体道德素质和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髙,为法律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综上,今年思修法基的单选题考点设置十分清晰,难度较易,考生们应该不会失分。 二、多选题 今年思修法基多项选择题考点设置十分清晰,试题也比较简单,下面我们为广大考生逐做一分析: 30.柏拉图说:“法律有一部分是为有美德的人制定的,如果他们愿意和平善良地生活,那么法律可以教会他们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所要遵循的准则;法律也有一部分是为那些不接受教诲的人制定的,这些人顽固不化,没有任何办法能使他们摆脱罪恶。”这段话所凸显的法律的规范作用是() A.教育作用 B.保障作用 C.预测作用 D.强制作用 31.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源远流长,内涵极为丰富。下列诗句中反映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的有() A.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荐轩辕 B.四万万人齐下泪,天涯何处是神州 C.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D.位卑未敢忘忧国,事定犹须待阖棺 第30题考查的是第五章“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这个考点: 根据法律的规范作用的指向和侧重,可以将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1.指引作用 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法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违法行为,而在于引导人们正确的行为。指引作用是通过法的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三种形式构成的。 2.预测作用 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的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和后果。 3.评价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 4.强制作用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没有强制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就会降低,预测作用就会被怀疑,评价作用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教育作用效力也会受影响。 5.教育作用 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考生只要认真复习,都会做对的。 第31题考查第二章“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可以说是送分题,想做错都难。 综上,今年思修法基多项选择题部分非常简单,考生们基本不会失分。 相关文章: 考试报道: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题报道 考研现场:2014年考研第一现场 进入论坛与研友交流 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