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代码:801 考试科目:法学综合 考试日期:2017年12月25日下午 四、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2.快的、滴滴、优步的并购成为我国网约车市场的重要并购案,有人认为这是经营者集中。结合我国竞争法,试论述我国经营者集中行为的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适用的特殊规定。 【参考答案】 答:经营者集中在各国法律中也被称为企业合并或联合、兼并、收购等。它不仅包括会计法与公司法关于资产转移型的合并,还扩大到一个企业能够对另一个企业发生支配性影响的所有方式,包括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取得其他企业的资产、受让或承租其他企业全部或主要部分的营业或财产,与其他企业共同经营或受其他企业委托经营、干部兼任、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其他企业的人事任免等实现市场力量集中之目的的所有行为,即一个或者多个企业对其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获得控制,从而导致持久的相互关系的一切可能性都是包括在内的。 现行法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定义是以下三种类型。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3分) 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适用规定如下: (一)事先申报制度(3分) 事先申报制度,是指各国反垄断法对市场竞争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中事项必须事先向主管机关进行申报的强制性规定。 1.申报义务的来源。我国《反垄断法》对大型的重要集中事项作出了必须申报的规定:(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超过100亿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2.申报义务的豁免。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二)调查与审查制度(3分) 审查程序包括集中审批机关对必要信息的调查取证、对于当事人表达意愿的听证以及进行初步或者进一步审查等阶段。 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规定,在经营者集中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可以召开听证会进行调查取证,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在听证制度之外,还设立了“商谈制度”,经营者启动集中反垄断审查时从申报开始的,申报前商谈或联系能够增加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拟申报集中的事先了解,确保申报格式和内容从一开始即满足法律的完整性要求,并有助于双方初步确认集中的关键性议题和可能产生的竞争损害,为即将开展的反垄断调查做准备。 (三)审批与救济制度(3分) 我国《反垄断法》第29条规定,对于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因此审批的结果分为三种:禁止、不予禁止、附条件不予禁止。 【答案解析】 本题是法综经济法考题结合时事出题的一个典型。滴滴和优步中国的合并、南车北车的合并、58和赶集的合并、美团和大众点评的合并等等均牵涉到反垄断审查,从这个方面出题并不出乎意料,而答题也比较规范。基本知识点在12分左右,其余分数就是个人的论述,是否冲分,逻辑是否严密,自己是否清晰,是否有条理‘文采如何等等!’
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