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临考总结卷(4)

全国等级考试资料网 2019-01-18 11:04:05 40

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甲施工企业总承包了一个高档酒店工程,将其中的大堂装修工程分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乙装饰公司,分包合同写明:“大堂装修工程质量完全由乙方负责”,现大堂出现装修施工质量问题,关于责任划分正确的是()。

A.甲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B.乙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C.甲企业和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D.按甲企业、乙企业签订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此题不难,属业界常识,对于有相关现场施工实践经验的考生,很容易得出正确答案。主要考核总包、分包单位质量责任承担的知识点。

随着工程体量的加大以及社会分工专业化的发展,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分包单位的现象十分普遍。在专业分包管理工作中,总承包单位不能存在类似问题中“以包代管”的做法,而是应将专业分包各项工作纳入自己的管理工作中,认真履行总包管理的职责,对专业分包工程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相应的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承担自身的各项管理责任。

根据《建筑法》第29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针对分包商乙企业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大堂装修质量问题),总承包商甲企业要承担连带责任。

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C.甲企业和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承重水泥搅拌桩进行强度检验时,应取()后的试件。

A.21d

B.28d

C.60d

D.90d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此题专业性较强,需考生具备相应工程实践经验。主要考核建筑地基处理中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强度检验方法的知识点。

《建筑地基基础Z-.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第4.11.4条规定:进行强度检验时,对承重水泥土搅拌桩应取90d后的试件。对支护用的水泥土搅拌桩取28d后的试件。

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D.90d”。

基坑验槽中遇持力层明显不均匀时,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

A.观察

B.钎探

C.轻型动力触探

D.静载试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此题有一定专业性,对于具备相应现场实践的考生,应该不算太难。主要考核地基验槽的技术要求等知识点。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附录A中第A.2.3条规定: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3)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4)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故本题的正确项为“C.轻型动力触探”。

对施工控制网为轴线形式的建筑场地,最方便的平面位置放线测量方法是()。

A.直角坐标法

B.极坐标法

C.距离交会法

D.角度前方交会法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此题有一定专业性,对于具备一定现场实践经验的考生来说,此题不难。主要考核建筑物细部点的平面位置各种测设方法的适用条件。

测设建筑物细部点的平面位置时,放出一点的平面位置的方法很多,要根据控制网的形式及分布、放线的精度要求及施工现场的条件来选用。

1)直角坐标法

当建筑场地的施工控制网为方格网或轴线形式时,采用直角坐标法放线最为方便。用直角坐标法测定一已知点的位置时,只需要按其坐标差数量取距离和测设直角,用加减法计算即可,工作方便,并便于检查,测量精度亦较高。

2)极坐标法

极坐标法适用于测设点靠近控制点,便于量距的地方。用极坐标法测定一点的平面位置时,系在一个控制点上进行,但该点必须与另一控制点通视。根据测定点与控制点的坐标,计算出它们之间的夹角与距离,按极角与极距之值即可将给定的点位定出。

3)角度前方交会法

角度前方交会法,适用于不便量距或测设点远离控制点的地方。对于一般小型建筑物或管线的定位,亦可采用此法。

4)距离交会法

从控制点到测设点的距离,若不超过测距的长度时,可用距离交会法来测定。用距离交会法来测定点位,不需要使用仪器,但精度较低。

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A.直角坐标法”。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关于由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追加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正确的是()。

A.在最终的工程结算中支付

B.最近一期进度款中支付

C.按比例阶段性支付

D.按工程完成节点支付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此题有一定专业性,对于从事商务或合同管理的考生,此题应该不难,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针对工程变更价款支付方式的知识点。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第10.4.2条规定:“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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