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案例1F422040-10分析
[背景] 某水电开发公司与一家水电施工企业,签订了一项水利工程项目总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800万元(其中有部分设备、材料由开发公司采购和提供),工期为2年,承包合同规定: (1) 水电开发公司应向水电施工企业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设备费比重按62.5%考虑; (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水电开发公司从每月水电施工企业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在保修期满后,保修金及保修金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水电施工企业; (4)当水电施工企业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0%以上(含10%)时,水电开发公司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工程款退还给水电施工企业; (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6)由水电开发公司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 该工程第1年已完成2600万元,经水电开发公司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水电施工企业在第2年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水电开发公司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见下表。 工程结算数据表 单位:万元
[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工程预付款从几月份开始起扣? (3) 1—6月以及其他各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4) 竣工结算时,工程师代表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答案与解析] (1)工程预付款金额为:2200×25%=550万元 (2)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为: 2200-550/62.5%=2200-880=1320万元 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为8月份,因为8月份累计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为: 1110+180+210=1500万元>1320万元 (3) 1)1-6月份: 1-6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ll0×(1-3%)=1076.7万元 1-6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076.7-80.5=996.20万元 2)7月份: 7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 (200-180)/200=10% 7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80-180(3%+5%)=180-14.4=165.6万元 7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65.6-30.5=135.1万元 3)8月份: 8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0×(1-3%)=203.7万元 8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500-1320)×62.5%=112.5万元 8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203.7-112.5-24.6=66.6万元 4)9月份: 9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5×(1-3%)=198.85万元 9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205×62.5%=128.125万元 9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98.85-128.125-10.7=60.25万元 5)10月份: 10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金额为:195×(1—3%)=189.15万元 10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95×62.5%=121.875万元 10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89.15-121.875-20.5=46.33万元 6)11月份 11月份建安工程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 (190-180)/190=5.26%<10%,工程款不扣。 11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80×(1-3%)=174.6万元 11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80×62.5%=112.5万元 11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74.6-112.5-11.5=50.6万元 7) 12月份: 12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金额为:120×(1-3%)=116.4万元 12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20×62.5%=75万元 12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16.4-75-5.0=36.4万元 (4)竣工结算时,工程师代表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80×5%=9万元。 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