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考前预测题(29)
背景 某市南苑北里小区22号楼为6层混合结构住宅楼,设计采用混凝土小型砌块砌墙,墙体加芯柱,竣工验收合格后,用户入住。但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五年后),发现墙体中没有芯柱,只发现了少量钢筋,而没有浇筑混凝土,最后经法定检测单位采用红外线照相法统计,发现大约有82%墙体中未按设计要求加芯柱,只在一层部分墙体中有芯柱,造成了重大的质量隐患。 问题 (1)该混合结构住宅楼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什么规定? (2)该工程已交付使用(五年),施工单位是否需要对此问题承担责任?为什么? 分析与答案 (1)该混合结构住宅楼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施工单位必须对此问题承担责任,原因是该质量问题是由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并且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相关资料 |